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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个人求助问题频现,该如何有效规范?发布日期:2019-05-08

近日,德云社演员吴帅(艺名吴鹤臣)因病发起个人求助惹争议事件,再一次把大家的目光聚焦到了个人求助这个问题频出的领域。因突发脑溢血住院,吴帅其家人在众筹平台发起众筹,最高金额100万元。但在热心网友帮忙捐款、转发的同时,也有网友提出质疑,称吴家里在北京有两套房、一辆车,大病也有医保,怎么会需要众筹100万?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这个事件之前,其实类似的已经很多了,除了罗尔事件,还比如四川崇州烫伤男孩家属网上求助筹款30多万,却被爆有车有房;广西南宁一位母亲在慈善平台筹得善款25万元救女儿,却被人揭露家中有多套房,开奥迪车,经营餐馆……些网络个人求助的争议事件,带来了很多负面的社会影响,在不断伤害公众的善心。这些事情的是是非非,其实不太复杂,但以笔者对于个人求助的了解,其中还是有一些有别于公众认知的观点,需要做一些分析。


当然这里先明确一下,这个所谓的“众筹”,在专业术语上应该叫“网络个人求助”,这也是目前公益慈善领域严格定义的一个词汇,因为众筹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比如众筹电影、创意啥的都可以,但个人求助则是有清晰界定的。


《慈善法》规定,个人为解决自己或家庭困难发布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个人负责,不属于慈善法调整范围。在朋友圈的给个人求助的捐钱,不是慈善捐赠,只是个人赠与的关系,和拿钱给街头的卖艺的、乞丐等性质是一样的,不要怪罪到公益头上。


在这个概念明晰之后,我们再来看公众焦距的“你有车有房居然还来求助”的争议。首先要肯定的是,个人求助显然是较为有效的个体救济方式,也是公民互助的精神体现,在社会保障没有健全时,能起到很大作用,虽然经常出现负面问题,但相关管理部门一直本着不干预民间互助的个人救济的理念,在做制度完善的引导。


现实社会中,如果一个人遭遇困境,个人求助筹款的社会路径一般都是这样:亲人-朋友同事-熟人(听闻过此人或此事的)-间接熟人(同乡校友、朋友的朋友等)-公众。信任是基于费孝通所说的“差序格局”的以水波涟漪方式渐次展开,越外圈关系越弱,越内圈越相互了解,信任度更高,可获得的支持越多。这也成为中国熟人社会的基本形态,其中本身也附带着熟人监督的机制。


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由于其扩散性和不可控性,这个社会互助链条被打破了,直接变成了“求助者-公众”这个简单的模式,从熟人社会转到了陌生人社会,丧失了信息对称下的熟人监督,很多问题也由此产生。


在原来的体系中,捐款者对求助者有不同程度的信息对称和信任度,知根知底,很难出现诈捐的情况。但现在的互联网求助,公众无法获得有效的信息,所以这其中的信任度是很低的,一旦求助者出现了并不符合捐赠想象中的境遇,公众就会感觉受到欺骗。


在网络这个陌生人社会中,求助者与公众的直接面对面,有几个关键问题需梳理清楚:

其一,在没有熟人社会信息对称下,求助者如何做到信息透明,透明到什么程度?

其二,什么样的人才可以发起求助,即什么标准下的人才有资格求助?


这里需要讨论的是,在中国的现实下,一场大病确实很容易导致一个家庭陷入困境。对于绝对困境中人,自然需要帮助。但一些中等收入人群,在面对突发情况下,在熟人社会情境下的个人求助的逻辑,亲朋好友们不会希望他们被困境逼上绝路,等他卖房卖车一贫如洗之后,才帮助他。人在困境是有不同情况的,不能要求每个求助者都砸锅卖铁之后才能求助。


所以,这些案例,包括罗尔事件,如果是在熟人社会环境下,是不会产生什么争议的。从根子上讨论,个人求助不应该有门槛和资格限制,因为这是很难有标准的。所以,更要关注善款使用的监督。当然,如果发起求助时刻意隐瞒经济状况或者夸大病情、困境,是可以视为有诈捐嫌疑的。


当然,还有一点也是很多人忽略,也是现在媒体很少曝光过,但在公益圈内却大家忧心忡忡的现象:目前这些平台能快速发展得益于用户不断下沉,在三四线城市、县城乡镇等进行了大力的推广。而在推广的时候,作为商业公司的平台,往往出于利益驱使(比如为了市场占用率、用户数、筹款额等),地推工作人员会鼓励甚至说诱导那些原本并不需要求助的病人及家属发起筹款。在现实的压力与人性的驱使下,病人及家属知道有这样渠道以后,往往都会发起求助,这造成过度筹款时有发生,也是不断出现各种负面事件的很大原因。


那面对日渐增多的网络个人求助争议案例,就像狼来了的故事一样,未来会影响很多公众对于这些个人求助的信任度,导致最后其他的更多的求助者无法得到更好的社会救济。所以必须建立有效的机制,以规避类似的事件一再发生。


我以为有几个方面需要各方去努力。


一是赠与者自身要多做信息的核对,通过熟人的信任背书是比较合适的方式。日常的慈善捐赠,还需要多认准专业的公益机构。


二是求助者需要尽量公布与求助有关的经济、财产等核心信息,不能刻意隐瞒(这一点也需要熟人的监督)。并且要意识到其中对于个人诚信的影响,包括其行为对于整个个人求助领域的影响,伤害到了社会信任。


三是不断把个人求助往合规的慈善捐赠引导。为了整个社会善心的弘扬,基于当前过度求助案例频发,妥善和专业的做法,是逐步把一些个人求助引导进入相关的公开募捐平台,避免捐款资金流入难以求证、不易监管的个人账户,尽量进入相关的专业公益组织,进入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当然,最后从社会宏观的角度,最关键的要促成和个人征信体系等建立连接,使人们造假或者刻意隐瞒信息要付出代价,以威慑约束人们如实信息公布。


最后要讨论下筹款平台的定位和责任,在这方面它们可以做更多的工作,做到最大化地信息公开,要严格规范资金的上限,做好细致审核。另外是在相关的必选资料填写过程中,应该把财产等相关的信息作为一个重点的展示,如果求助者一开始就公开核心的经济状况,捐款者就会过滤那些陌生人群体,避免后期各种争议。一旦发现没有如实填写这一块,一经发现,应该及时反应,按照目前筹款平台的制度,追回爱心资金等。希望这些不断爆出的事件,能够警醒平台更加自律,同时监管部门对平台的约束,需要有更完善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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