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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对话】徐永光:自愿与透明是公益捐赠的铁律发布日期: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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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的生态环境应该做成“热带雨林”,有大树、也有小草,还有灌木,有利于万物生长的生态。如果这样的生态形成了,发生突发事件,来了倾盆大雨可以涵养水源,可以自然均衡资源配置。



 第三次分配以前主要是公益圈的话题,中央提出把三次分配作为基础性制度安排来促进共同富裕以后,这个话题就破圈了、跨界了。


 

“三次分配”正式见诸文字是2004年。17年前,我和当时的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在政协二次会议上做了一个提案,主要就是讲三次分配。特别强调,第一次分配是竞争性的,第二次分配是强制性的,第三次分配是志愿性的。

 

其实我在1998年接受经济日报评论部主任的采访时,还说了四次分配,四次分配是什么?灰色收入。灰色收入其实规模很大,王小鲁教授十几年前算出来灰色收入大概在5万亿(视频中有误),比如偷税漏税的收入、贪污腐败的收入用于市场。其实灰色收入和消费也是一种分配,规模并不小。

 

我们当时的提案有数据支持,用“希望工程”在捐赠中的流向和数额来说明第三次分配的价值。“希望工程”的捐款每支出100元,就有89.8元从城市转移到农村、有87.7元从发达地区转移到贫困地区、有88.2元由中高收入阶层转移到低收入阶层。过去的中高收入阶层其实也不多,实际上是穷人帮更穷的人。




这个数据是联合国认证的技术评估机构在“希望工程”十周年时做的效益评估。这份报告还表明,在30个省会城市中,入户调查16岁以上的居民有93.9%的人知道“希望工程”,在知道“希望工程”的居民中有63.5%的居民以各种方式为“希望工程”捐过款。这说明在90年代,“希望工程”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事业。

 

这个评估报告还特别对于“捐款是否自愿”,调查了个人捐赠者和集体捐赠者。97.8%的个人捐赠者回答是自愿的,对集体捐赠者联系人的调查结果也大体相当。

 

“希望工程”不仅设计了一对一捐助这样一个需求导向的模式,而且捐款人和受助方,无论是个人支持学生,还是企业捐赠“希望小学”,都是直接参与的。这样的参与就使每一笔捐款背后都有一双监督的眼睛。公众监督是“希望工程”和所有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保护神”,而“希望工程”的成果展现实际上又进一步激发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好多“希望工程”的捐赠人和受助的孩子一直保持联系。

 

我今年去了杭州和温州,见证了五个案例。在杭州一个公益慈善活动上有两个企业家上来给我献花,说我们两个就是希望工程的受助生,现在有能力回馈社会做慈善。到温州肯恩大学,也上来一位年轻人说我是“希望工程”的受助生,他现在活跃在温州公益圈。特别让我惊讶的是,有一次温州的一个朋友给我讲了一个美好的故事,说1999年他到温州一个民办的外国语学校希望工程班,受助生来自全国各地。他和他的女朋友各捐赠了一位男生和女生。受助男生和女生后来成了夫妻。男生现在是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女生是英国剑桥的药学博士,现在英国工作。

 

公益的有效投入,可以产生巨大的边际效应。像上面的慈善投资可以说一本万利。慈善捐款的投入是可以改变社会的,它能够解决社会问题和痛点,这可以说是第三次分配的一个最重要的意义,公益捐赠不是当资金“搬运工”,重在社会创新导向。

 

好的公益品牌都遵循了公开、透明、自愿原则,这是第三次分配的铁律。过去我们在这个领域出现了很大的问题,自愿、透明受到了伤害,公众对公益慈善捐赠的信任也在下降。

 

最重要的原因是在一段时间里,一些地方政府直接进入了公益慈善领域,直接操盘,大刮“慈善风暴”,地毯式的派捐逼捐,这个问题非常严重。我在2014年写过一篇文章《以权谋捐可以休矣》,用总书记提出的“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为理据,针对一些地方政府把慈善当作第二税源进行逼捐派捐的现象,指出以权谋捐的过程是绑架民意、伤害爱心,后果是掏空社会、搞死慈善。后来我又引用民政部的老部长、中华慈善总会创会会长崔乃夫的话。崔乃夫说这种政府刮“慈善风暴”的行为是对公益慈善的破坏。1998年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后来的《慈善法》对于慈善捐赠必须出自于自愿,不能搞逼捐派捐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而且《慈善法》有这样的文字:开展募捐活动,向单位和个人派捐或者变相派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于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款人。还要对这些机构要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后如果有人包括政府部门逼捐派捐,我们都可以拿出《慈善法》的规定,指出这是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的。

 

现在中央提出第三次分配作为基础性制度安排以后,又出现了一些误读。我最近有很多发言就是强调:自愿透明是铁律。同时,第三次分配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在国家政策支持引导下的民间行为。民间的事情民间办,政府依法监管、奖优罚劣;社会自觉监督、用脚投票;慈善行业要订立行规、自清门户;慈善组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要让自愿和透明这两条铁律真正成为捐赠文化的自觉,让第三次分配的制度构建不走弯路。

 

第三次分配已经出现误读,是不是要“劫富济贫”了?昨天在介绍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韩文秀就第三次分配共同富裕的问题明确表示:把企业干好,这是企业的本份,也是共同富裕的正道。国家鼓励企业和企业家在有意愿、有能力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但是,慈善捐赠是自愿行为,绝不能“杀富济贫”。他上一次讲话用的词是“劫富济贫”,现在变成了“杀富济贫”。还有一句是不能“杀富致贫”,杀富的后果是共同贫困,而不是共同富裕。他强调,不能搞逼捐,因为那不符合共同富裕的本意,也不可能达到共同富裕。我觉得这个讲话就是中央的声音,非常的劲爆有力。

 

所以我们坚决拥护党中央把第三次分配作为基础性制度安排,也坚决拥护中央要求的公益捐赠一定要基于自愿原则。我们有底气提出这样的口号:非自愿,禁募捐;不透明,莫捐款。

  


 

主持人:我们今天讲收入分配,会说资源不平衡,其实在公益里也有资源不平衡的问题。每年都会有99公益日募捐的活动,今年给河南的募捐额高居排行榜前列,其中有绝大部分进入的不是公益慈善组织,可能进入政府体系内。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如何更好优化公益慈善的资源配置呢?

   

徐永光:如果有政府背景的慈善机构用它的影响力让公众捐款,最后拿到政府那里去花,这就是把慈善变成了第二税源,要坚决反对。

 

怎么样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民间力量。民间的公益机构应该主动和这些慈善会去谈,我们有好的项目,可以通过慈善会的公募资格进行募捐。这样就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我们的一些草根NGO不会谈判,不会和有政府背景的机构打交道,这个能力需要弥补。

 

解决问题的另一方面,腾讯99公益日的活动应该和这些慈善总会约定,每年你的募捐额中要有一个比例,至少一半以上——100%可能有点激进——用于支持民间公益。如果达不到,下次你就别来了。

   

主持人:现在有种说法,捐赠是注意力经济。有了大灾,有大量的报道时,就会有大量捐赠。比如今年河南水灾,但是随后山西水灾的关注就非常少,募捐也非常少。这种局面怎么样才能改善呢?

   

徐永光:这些问题其实经常发生,从新冠疫情在武汉出现,就有捐赠物资堆积如山发不出去、蔬菜多了没人要的情况。这反映出整个公益慈善还没有建立一种好的互补联动生态,大机构、小机构之间、慈善组织和政府之间,缺少合作机制和信息平台。

 

解决方案还是通过推动慈善的生态环境建设。这个生态环境应该是一个“热带雨林”,不能是大机构把自己做成了沙漠里的胡杨树。沙漠里的胡杨树很高大,周边还是荒漠。应该做成“热带雨林”,有大树、也有小草,还有灌木,有利于万物生长的生态。如果这样的生态形成了,发生突发事件,来了倾盆大雨可以涵养水源,可以自然均衡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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